排灣琉璃珠之父文化聲明也值得大家看一下, 這好像有點被淹沒了

◎首先對國片《海角七號》的勝出及二個月內創造三億元票房記錄表示最大的恭賀,並對高水準演員在片中佩帶最珍貴的玻璃仿排灣琉璃珠表示歡迎與驕傲。

◎作為玻璃仿排灣琉璃珠(1971-1976)的原始發明人,對蜻蜓雅築工作室、沙蹈工作室等後秀的努力表示由衷的肯定外,藉此對《海角七號》官方網站相關琉璃珠商品之說明特提出以下聲明:

一‧排灣琉璃珠是排灣族傳統珍貴文物,是所有排灣族人的傳承自排灣族的祖先,即使歷經5年廢寢忘食獨立研發並於1976年成功推出玻璃仿排灣琉璃珠,本人 基於傳統之物不該歸於個人而未提出專利申請獨佔私利,相反地,本人體認殘障人的生存競爭空間之有限,而招收部落殘障青年習藝,包括施秀菊女士(蜻蜓雅築老 闆)的小叔陳福祥先生,廖英傑先生(沙蹈工作室老闆)的小弟廖文敏先生等人。

二‧走過32年來了,三地門部落的傳統工藝產業發展,從沒有到今日的蓬勃景象,就是大家一起努力的重大成就,而《海角七號》領導層選用排灣琉璃珠作為演員 佩帶之飾物,除了顯示主導者的智慧和勇氣,更突顯真正台灣人共體時艱和奮鬥精神,然而,基於排灣琉璃珠是所有排灣族人的公共文化財產《海角七號》主導者沒 有絲毫權利剝削所有排灣人的共同利益。

三‧在此以排灣琉璃珠之父之身份代表部落同業發佈以上聲明,並由衷期待《海角七號》刪除官方網站內,如 「‧‧‧聽說近日出現了不法盜版商,假借電影名義兜售非正牌《海角七號》的項鍊,傷害了我們和贊助商的權益及心,‧‧‧」等具商業壟斷性作為,及無視原住 民族同胞共同利益的不友善文字。

聲明人:雷 賜 (巫瑪斯‧金路兒)
2008/10/13

附註:玻璃仿排灣琉璃珠及工藝技術(1971-1976)及真正的排灣琉璃珠及工藝技術(1994-9996)皆是由本人獨立研究發明,沒收半分文推廣於各原住民部落。

FROM http://cape7.pixnet.net/blog/post/21975143/16#comment-245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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